我院门诊叫号显示屏采购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将具体事项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医院门诊叫号显示屏采购项目
2.采用唯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按照《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省级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批和进口产品核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点“严格审批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第(一)点“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采购人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第1小点“因货物或者服务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导致只能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的”。本项目为我院原有50个门诊叫号屏基础上新增40个,需兼容原叫号系统,并由该公司负责维护。系统源代码只有该公司拥有且未授权给其他公司,根据此依据,该项目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48号1112-1116房
三、项目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二章“采购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需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或收支明细表)】。
4.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资格声明函》或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资质材料。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供应商资格声明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二)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投标。
(三)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四)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五)本项目需整体投标不接受部分投标及联合体投标。
(六)供应商经营范围含有信息系统集成服务或计算机软硬件相关资质。
五、公告及报名时间:2025年4月3日至2025年4月10日17:30(5个工作日)。
六、响应文件提交要求
1.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5年4月10日17:30。
2.数量:2份(1正1副),每份文件均需按序页码,双面打印,提交至采购中心。(另请各供应商将响应文件加盖公章后扫描,合成一份PDF扫描文档发至采购中心邮箱,邮件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联系人+电话。)
******办公室。
七、项目谈判及地点
1.时间:另行通知。
******医院3号楼A区9楼会议室。
八、联系事项
1.联系人:阮老师
2.联系电话:******
3.邮箱地址:******。
******办公室。
5.咨询时间:上午 8:3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附件:采购文件
******医院
2025年4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