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宁县康养中心项目(二期)-******服务中心项目及周宁县社会福利中心智能化提升项目-******服务中心项目(施工运营一体化)
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现对周宁县康养中心项目(二期)-******服务中心项目及周宁县社会福利中心智能化提升项目-******服务中心项目(施工运营一体化)招标项目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修改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一节 评标办法前附表”“2.2.4(6)”“运营部分评分标准(10分)”中“2、投资与回报”做如下修改:
项号
条款号
评分项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12
2.2.4(6)
运营部分评分标准
(10分)
2、投资与回报(1分)
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任务的运营单位按照工程结算审核金额的2%及年度超出2000万元部分营业额1.5%的营业额提成作为保底租金,并承诺如约缴纳的,得1分,满分1分。
注: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缺任意一项不得分:
保底回报承诺函(格式自拟)要求:
a.明确承诺按照工程结算审核金额的2%及年度超出2000万元部分营业额1.5%的营业额提成作为保底租金,并承诺如约缴纳;
b.注明缴纳方式(季度或年度);
c.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签字或盖章);
d.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各方成员盖单位公章(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联合体各方成员均需签字或盖章)。
修改为:
2、投资与回报(2分)
独立投标人或承担运营任务的运营单位按照工程结算审核金额的2%及年度超出2000万元部分营业额1.5%的营业额提成作为保底租金,并承诺如约缴纳的,得2分,满分2分。
注: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行承担。
******有限公司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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