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 河北省石家庄市草原高风险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 已由 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以 石行审投资〔2024〕307号 批准建设, 项目业主为 ******林业局 ,建设资金来自 政府 ,出资比例为 政府100% ,招标人为 ******林业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 河北省石家庄市草原高风险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草原火情监控系统、预警监测设备及基础设施等。
2.2招标范围: 一标段:12套草原火情监控系统;二标段:190套多功能防火视频语音杆,34台地表火检测仪、4套地表火检测仪配套平台、377个防火宣传牌;三标段:47座50立方米防火蓄水池、23座100立方米防火蓄水池。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全部内容。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 资质要求: 一、二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三标段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或者其他组织,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技术、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1.2 财务要求: ******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扫描件。
3.1.3 信誉要求: 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结果为准);
3.1.4 其他要求: 本项目分为3个标段,一标段面向所有企业采购;二标段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允许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三标段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注:本标段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允许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评审顺序为:按系统顺序评审。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招标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1.5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一、二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机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三标段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建安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08-06 00:00:00 至 2025-08-12 23:59:59 ,登录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 其他说明: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5-08-27 09:15:00 ,地点为 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石家庄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发布。
监督部门名称: ******林业局
电话: 0311-******
电子邮箱: /
标段名称 | 收费金额(元) | 付费主体 |
河北省石家庄市草原高风险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项目一标段 | 0 | 无 |
河北省石家庄市草原高风险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项目二标段 | 0 | 无 |
河北省石家庄市草原高风险综合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建设工程项目三标段 | 0 | 无 |
招标人: ******林业局 |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 |
地址: 石家庄市新华区水源街65号 | 地址: 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金利街21号长宏大厦A504 |
邮编: 050000 | 邮编: 050000 |
联系人: 张军平 | 联系人: 范少波 |
电话: 0311-****** | 电话: 0311-****** |
传真: / | 传真: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
网址: / | 网址: / |
******银行: / | ******银行: / |
账号: / | 账号: / |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